营利性养老机构原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,可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,以补缴土地出让金或以租赁、作价出资(入股)等方式处置。投入满5年后,可以转让、继承、赠与。
同时,在公办福利性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方面,放开尺度亦很大,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。
依法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,明确出资财产属于出资人所有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依法清算后,资产增值的可以对举办人给予一次性奖励,奖励总额不超过资产增值部分的10%。
另外,对于养老机构在合并、分立、兼并过程中不动产、土地使用权等转移免征营业税等。
此前,国土资源部养老土地政策出台后,业内褒贬不一。相关业内人士指出,土地性质依然为医卫慈善用地突破不大,非营利性的社会属性限制了民营资本的投入热情。而浙江省新政放开尺度较大,从类别、定性、资产归属等各个层面对民间资本的权益做了保障。
“我们这样做是要保障和支持民间资本,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养老服务领域,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,而且还要提供最低价、充足供应的土地。”尚清表示。
土地模式创新不断
对于养老用地供应量保障、出让成本控制方面,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盛乐山表示,将根据养老机构规划从省级层面给予指导支持。
其中,政府确定的以划拨方式供应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示范项目,省级政府将予以用地指标保障;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养老机构项目,由省和市县两级予以用地指标的保障,省级保障比例在50%~70%之间;同时将利用存量的土地和房产,包括工业厂房、仓储用房、学校等来兴办养老机构。
“我们将指导市、县优先保障供应养老用地。”盛乐山说。
在地价成本控制上,浙江省提出,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,将参照成本逼近法或收益还原法进行地价评估后,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。
“也就说这个地价的水平将参照现有的商业、居住、工业土地出让价格,大体上相当于工业用地地价水平,这也是最低的地价。”盛乐山说。
盛乐山补充表示,浙江省首次明确允许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、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,只要是招拍挂的营利性养老用地,和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后,国土、房管等部门可予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。
金融机构应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,支持养老机构以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各种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,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。
以宅基地换养老
针对农村老人,浙江省还创新性地提出了“以宅基地换养老”的模式。新政指出,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、山林、水面、滩涂等可以作为养老基地,收益供老年人养老。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村通过兴建村老年公寓、幸福院和配套服务设施,开展“以宅基地换养老”等方面的探索。
据悉,浙江省约2/3的老人居住在农村,农村老年人居住分散,养老资源匮乏,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更成为浙江省的“重中之重”。
2022-02-17 10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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