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警示:一些房地产广告中包含有“地铁2号线”等内容,其中“地铁2号线”还在修,其没有标注“在建”。
点评:上述广告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六条和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》第四条规定“房地产广告,房源信息应当真实,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,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(四)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、商业、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。”依据《广告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依法对违法者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。
使用绝对化用语
案例警示:有些房地产项目,在广告中使用“世界级,低密山水,学府大城”“世界级皇家园林、国际级航母配套、满屋名牌9A非毛坯”等内容。
点评:上述广告语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九条“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:(三)使用‘国家级’‘最高级’‘最佳’等用语”。依据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依法对违法者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。
使用数据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摘、引用语等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
案例警示:某些楼盘广告,广告语中出现“全国300米以上的地标写字楼,50%出自我公司”等内容。
点评:上述楼盘广告中使用了引证内容,但没有在广告中表明引证内容的出处。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十一条的规定“广告使用数据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摘、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,应当真实、准确,并表明出处。”依据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九条规定,依法对违法者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。
在互联网、大众媒体上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
案例警示:部分房地产楼盘在互联网及电视台、广播电台、报纸、杂志等大众媒体上发布违法广告,比如发布的预售广告中并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、使用“即买即升值”“即买即收租”“买房赚大钱”“超高回报率”“不容错过的投资”“联排别墅、稀缺资源、升值无限”“要赚钱,买金砖不如买金屋”“高铁响,黄金到,旺铺不愁租,租金流水来”“10分钟直达南宁东站”“半小时通达万象城”等广告语。
点评:上述房地产项目的互联网广告、大众媒体广告违反了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》,依法对违法者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。
发布虚假、违法广告
案例警示:某些房地产楼盘发布的广告中包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如在未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的情况下,广告中使用了非本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号进行宣传;声称楼盘内有多大的绿地,设有幼儿园、学校等配套设施,消费者购房后,发现根本没有相关绿地和设施;声称被评为“全国十大最具成长性的房企”,却根本不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评选出来的;宣传“三房首付9万”,其实只是40多平方米的房子在非毛坯的时候可以隔断成“迷你三房”。
点评:上述行为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,对这一行为,工商部门将依据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依法对违法者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可处罚款。
发布含有风水等封建迷信内容广告
案例警示:某些楼盘广告用语中含有“古人一向以风水为居住前提,藏风聚气,得水围上,故谓之风水。既有山的精髓,又透着水之灵气,驾山驭水,乃风水佳楼”的内容。
点评:上述楼盘广告宣传楼盘的风水,含有风水等封建迷信内容。违反了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》第八条的规定“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、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,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、渲染,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。”依据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依法对违法者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可处以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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