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有固定工作的租客邓某,在租期内伪造了房屋产权证,并假冒房东将房子转租给了他人。日前,邓某的行为因构成合同诈骗罪,受到了法律的惩罚。
2015年9月,阿华在网上看到了一套出租房,便联系了出租人邓某。经过协商,阿华与邓某签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,租金一年一付。很快,阿华便将租金、定金等共计一万多元转账给了邓某。
拿到房屋钥匙后,10月下旬,阿华安装了房屋网线后才入住。可好景不长,两个月过后,一名自称房东的人找到阿华。通过交谈和核实,阿华得知邓某并不是真房东,而是租客,他被邓某伪造的房东身份证与假房屋产权证给骗了。
弄清楚真相的阿华和房东给邓某打电话,得到几句搪塞后,邓某挂了电话,并从此再也无法与他取得联系。随后,房东报了警。邓某不久后归案,并交待了所有犯罪事实。
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,故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。2013年,邓某因犯盗窃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在缓刑考验期内,邓某又触犯法律,应撤销缓刑。最终,决定对邓某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处罚金一万元。
2022-02-11 09:35
2022-02-11 09:35
2022-02-11 09:25
2022-02-11 09:19